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内
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
投能源”或“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会
议独立董事 4 人,其中现场参会独立董事 3 人,委托出席独立董事 1 人(独立董
事韩放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陈天翔代为出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 2024 年公司本部及相关所属单位 IT 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暨关
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为推进2024年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IT运维服务实施工作,确保公司
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运行与高效管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其所
属的共15家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通过北京中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霍林郭勒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企时代公司”)开展IT运维服务项目。
中企时代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提供专业的信
息技术运维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网络安全保障、
数据备份恢复、软硬件故障处理等。如果该项更换外部第三方运维,则大量的技
术资料、账号密码、配置权限、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工作将出现断档,特别是网络
防护策略、数据备份策略的调整将出现较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
本次委托关联方中企时代公司提供 IT 运维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业务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定价以同类业务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
公平、公允、合理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李 明 韩 放
陈天翔 陶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