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3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7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和邱晨冉、孟霞、徐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6 号),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邱晨冉、孟霞、徐娜:
近期,我局在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2024 年 1 月 31 日,你
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亏损 1.9 亿元至 2.85 亿元;2024 年 4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
绩预告修正公告》,将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预计亏损 5.8
亿元至 6.5 亿元。2024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6.25 亿元。你公司首次预告业绩
与经审计业绩差异较大,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邱晨冉作为公司董事长、孟霞作为公司总经理、徐娜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市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
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当高度
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强化信
息披露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充分吸取教
训,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
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