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4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
关规定。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5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名,
代表股份数 801,428,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212%;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78 名,代表股份数 112,504,7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36%。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同意 912,892,0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021,3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5182%;弃权 45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4031%。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1)方案概述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2)本次交易的实施主体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3)交易对方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4)标的资产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5)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6)交割先决条件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7)标的资产的交割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8)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9)资金来源
同意 913,170,9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0,2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52%;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10)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11)违约责任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12)准据法及争议解决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13)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14)决议有效期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案》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同意 913,165,9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295,2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96%;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的议案》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议案》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同意 913,626,3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755,6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的议案》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同意 913,153,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282,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906%;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同意 913,153,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282,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906%;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事宜的议案》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同意 913,176,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5,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03%;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同意 913,174,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4,0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18%;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同意 913,174,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2,304,0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 0.2718%;弃权 4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9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意见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