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8 19: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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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
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
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次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12 月 11 日
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
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
确认,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4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说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 150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前述 150 名核查对象外,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有 1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公司
股票的行为,且前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其被登记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后。经公司与前述人员沟通确认,其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
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在自查
期间,其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该名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
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
为,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原
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其余 149 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其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均系其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股
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均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
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
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
保密措施,限定内幕信息人员的接触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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