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
的议案》,同意因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标,将36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9.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1,164,502,220股减少至1,162,207,220股,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注销
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
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债权人通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
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
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浙江省海宁市马桥经编园区新民路18号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姚春霞
邮政编码:314419
联系电话:0573-87989889
传真号码:0573-87762111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