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2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公司股份 413,706,97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5265%。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400,590,94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40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116,0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263%。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
务所律师王省、黄金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
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资本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413,706,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95%;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115,8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9984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0%;弃权2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52%。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413,662,5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27%;反对股数为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071,6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6148%;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52%;弃权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36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