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4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提案 6.0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
(2)提案 7.0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提案 8.0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银行授信融资计划暨提供担保的议
案》
(4)提案 10.00《关于资产剥离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 2024 年薪酬支付
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议室。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为 1,729,21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1%。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数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者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者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者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中小投资者
票数 东大会中小股 票数 东大会中小股 票数 东大会中小股
表决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者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未通过。
表决情况: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产
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202,784,424 股。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者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未通过。
表决情况: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202,784,424 股。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者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未通过。
表决情况: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202,784,424 股。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者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中小投资者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票数 票数 票数
表决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未通过。
表决情况: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202,784,424 股。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票数 会有效表决权
总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中小投资者 票数 票数 票数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表决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齐子鑫先生、袁平东先生、张勇先生、任甄华先生、贾剑
非女士、毛润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总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股东大会
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 同意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总数比例
数比例
选举齐子鑫先生为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袁平东先生为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张勇先生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任甄华先生为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贾剑非女士为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毛润先生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曾建光先生、靳景玉先生、王唯宁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总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股东大会
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 同意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总数比例
数比例
选举曾建光先生为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靳景玉先生为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王唯宁先生为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张必成先生、徐伟钰先生、程琴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总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股东大会
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 同意票数
效表决权股份总
总数比例
数比例
选举张必成先生为公司第
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203,349,025 99.4305% 564,601 32.6489%
监事
选举徐伟钰先生为公司第
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203,349,025 99.4305% 564,601 32.6489%
监事
选举程琴女士为公司第十
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203,349,025 99.4305% 564,601 32.6489%
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
(重庆)律师事务所田晶、陈上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
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