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4-06-28 0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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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
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含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
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执
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考核数据的归集和
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若归属期未满足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优秀/良好(A/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
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
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
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
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
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二)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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