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证券代码:600128 编号:临 2024-034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土地被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交易标的名称、交易事项、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金额等):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弘业”)拟以不低于 5000 万
元的价格与永兴街道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弘业”)于
道”)征收搬迁《告知书》,根据南通市崇川区《崇川区持续推进“城市更新提
升年”行动方案》《崇川区 2023 年城市建设计划》,南通弘业位于中环路 298
号(原中环路 30 号)的房屋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在崇川区房
屋征收计划内。本次征收搬迁工作由永兴街道牵头负责。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南通弘业将标的资产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价格与永兴街道签署搬迁补偿协议
书及补充协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
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
本次征收搬迁工作由永兴街道牵头负责,搬迁补偿协议和资金支付方均为永
兴街道。交易对方均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为位于南通市崇川区中环路 298 号(原中环路 30 号)的房屋及配
套设施,包括:产权证土地面积 1.0886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0347 万平方米。
另有自行建造无证房 1415.57 平方米和披棚 909.27 平方米。
上述交易标的土地房屋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期为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同时该土地房屋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被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南通市崇川区(原港闸区)人民法院(2020)
苏 0611 民初 466 号查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办理解封解押手续。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标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 391.04 万
元,账面净值为 264.94 万元;地上建筑物账面原值为 1459.84 万元,账面净值
为 872.70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本次交易标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 391.04 万元,
账面净值为 262.82 万元;地上建筑物账面原值为 1459.84 万元,账面净值为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南通弘业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信”)对被征
收房屋及其附属物、设备设施征收补偿价值进行评估,为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
价值提供参考。
根据上海立信出具的《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因被征收所涉及的南通市中
环路 30 号房地产等资产征收补偿市场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
[2024]第 B20036 号),南通弘业被征收标的资产(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物、
苗木及设备等)的征收补偿市场价值为 3661.44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不包括征收
部门给予的搬迁奖励及补助等。
本次征收搬迁最终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南通弘业拟
以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价格(含补偿和奖励)与永兴街道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及
补充协议。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南通弘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交易对方签订《崇川区非住宅房屋搬迁
补偿协议》及相应的补充协议。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将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公司
将根据本次征收搬迁事项的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确认
收入。最终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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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等资产征收补偿市场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