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4-04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 595 号 A 座五楼会议中心多
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56.409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55,566,841 99.8732 1,593,991 0.1268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55,566,841 99.8732 1,593,991 0.1268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55,566,841 99.8732 1,593,991 0.1268 0 0.0000
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6,025,936 98.1808 1,593,991 1.8192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6,025,936 98.1808 1,593,991 1.8192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55,566,841 99.8732 1,593,991 0.126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数 (%)
号
度房地产项目权
益土地储备投资
额度的提案
度融资计划的提
案
度对外担保额度
的提案
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向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提供借款
预计暨关联交易
的提案
控股股东支付担
保费预计暨关联
交易的提案
应链资产支持计
划业务的提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提案五《关于 2024 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
暨关联交易的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农工商绿化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1)提案三《关于核定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所作出决议为特别
决议,已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四《关于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
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提案五《关于 2024 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
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所作出决议为普通决议,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出席大会的
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其他剩余 3 项提案所作出决议均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佘珉玥、于胜寒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各项决议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28 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