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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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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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北京市
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现场参加公司
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并现场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
等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
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依法披露。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
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史文玲女士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其中: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15-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三)鉴于拟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H 股持有人所持有的
有表决权的 H 股股份数未能达到公司《章程》所规定在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不包括续
会)上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或以上,公司原定在 2024 年 6 月 27 日下午
举行的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推迟至 2024 年 7 月 5 日下午举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 221,764,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162 %。其中,A 股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10,204,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4.8024%;H 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559,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38%。
(二)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
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数 210,204,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72.8795%。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
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H 股
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认证。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包括视频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核查,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
决,并按照《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进行清点和统计。上证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二)根据对现场会议投票结果所作的清点和统计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除涉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授予董事
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普通股 221,764,6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 210,204,747 94.7873 0 0.0000 0 0.0000
H股 11,559,938 5.2127 0 0.0000 0 0.0000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普通股 12,631,35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 1,071,412 8.4822 0 0.0000 0 0.0000
H股 11,559,938 91.5178 0 0.0000 0 0.0000
就议案二,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三: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普通股 221,764,6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 210,204,747 94.7873 0 0.0000 0 0.0000
H股 11,559,938 5.2127 0 0.0000 0 0.0000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普通股 221,764,6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 210,204,747 94.7873 0 0.0000 0 0.0000
H股 11,559,938 5.2127 0 0.0000 0 0.0000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普通股 221,764,6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 210,204,747 94.7873 0 0.0000 0 0.0000
H股 11,559,938 5.2127 0 0.0000 0 0.0000
议案六:关于《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普通股 221,764,6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 210,204,747 94.7873 0 0.0000 0 0.0000
H股 11,559,938 5.2127 0 0.0000 0 0.0000
议案七: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普通股 221,764,6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 210,204,747 94.7873 0 0.0000 0 0.0000
H股 11,559,938 5.2127 0 0.0000 0 0.0000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普通股 221,764,6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 210,204,747 94.7873 0 0.0000 0 0.0000
H股 11,559,938 5.2127 0 0.0000 0 0.0000
议案九: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普通股 221,764,6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 210,204,747 94.7873 0 0.0000 0 0.0000
H股 11,559,938 5.2127 0 0.0000 0 0.0000
议案十: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普通股 221,764,6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 210,204,747 94.7873 0 0.0000 0 0.0000
H股 11,559,938 5.2127 0 0.0000 0 0.0000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普通股 221,764,6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 210,204,747 94.7873 0 0.0000 0 0.0000
H股 11,559,938 5.2127 0 0.0000 0 0.0000
上述议案中,议案三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八、议案十、议案十一为需对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 (股) (%) (股) (%)
关于公司 2023
方案的议案
年度董事薪酬
的议案
关于授予董事
会回购 H 股的
一般性授权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
案
议案: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 (股) (%) (股) (%)
关于授予董
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
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为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关于授予董
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
授权的议案
注:为方便理解起见,上述“比例”中,若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4 位仍为 0 的,则统一进
一;若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4 位大于 1 的,则在此基础上进一。
(三)就涉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推迟至 2024 年 7 月 5 日下午举行,
该等议案尚待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就涉及类别股东大会
审议的《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尚待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通过。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