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8 03: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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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4-021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 8 号公司办公大楼五
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
实到董事 7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何德军先生、郁强先生,独立董事袁建军先生、
马云星先生、徐茜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
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
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王东先生、何德军先生、周昌山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王东先生、何德军先生、周昌山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
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
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
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
事项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王东先生、何德军先生、周昌山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有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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