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机构”)
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
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
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
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额度有
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及上述业务的组合。
(五)外币币种
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日元、欧
元等。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
合同,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相关人员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协议等事项。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但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一)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公司在预测汇率或利率走势时可能面临一
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
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三)违约风险
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公司则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
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三、公司的风险防控措施
(一)公司拟定了《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管理职责和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最大限度地降
低因制度不完善、流程不清晰、内控有缺失等造成的风险。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防范和对冲
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合理使用企业自有资金,严格控制业务规模。
(三)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的变化,谨慎选择交易产品,
合理选择交易时机,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科学规划、合理决策。
(五)公司将夯实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评估,严
格执行审核流程,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管控流程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
对公司和股东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将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报》
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于
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远期、掉
期、期权等产品或该等产品组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拟开展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外汇结算业务的风险对冲
需要,有助于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人员,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业务规模之内,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
要确定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并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计委
员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可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
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并完善了相关内控
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有利于防范因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可能给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
实际情况拟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该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联席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
控措施,但上述交易固有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违约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影响。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