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合肥埃
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
办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埃科光电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
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57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77,456股,占公司
总股本68,000,000股1.88%。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
殊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1,277,456股,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计算,
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6,722,544股,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13,344,508.80
元(含税)。
三、本次差异化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
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
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66,722,544×0.2)÷68,000,000≈0.20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
位)
因此,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0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前一交易日(即2024年6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
(息)参考价格=|33.80-33.80|÷33.80=0%,影响的绝对值小于1%。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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