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
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8,274,813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
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后的 390,570,310 股为分配基数,
拟派发的现金股利的总金额为 19,528,515.50 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后,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89626 元(含税)。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8962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议案》如下: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
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
(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
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
司将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变动利润分配的总额。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公司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的总额。
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为 8,274,813 股。 公司按照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
份数后的 390,570,3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
税),现金分红总额 19,528,515.5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不再进行回购业务相关操作,确保回购专用账户持股
不发生变动。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本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8,274,813 股不享有
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8,845,123 股扣除回购
专户中股份数后的 390,570,310 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本次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
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390,570,310 股×0.05 元/股=19,528,515.50 元;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89626 元(含税)。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89626 元/股。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
将对回购股份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0.91】元/股(含)调整为【10.86】元/股
(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
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0.91】-
【0.0489626】=【10.86】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
咨询联系人:罗红姣
咨询电话:020-85532539
传真电话:020-85526634
八、备查文件
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