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当前总股本268,209,000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26,820,9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案一致。
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8,209
,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 156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沈铭、桑平
咨询电话:0510-88587333
传真电话:0510-88997333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