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6 证券简称:科兴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4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5号)同意,科兴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67.53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3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1,109,249,449.00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114,608,529.84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994,640,919.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752号《验资报
告》验证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
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为了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进
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翠竹支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公司、保荐
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或“本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新
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账号
药物生产基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改扩建项目 公司前海蛇口分行
药股份有限
研发中心升级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建设项目 公司深圳翠竹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
乙方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乙方1、乙方2统称为“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为745878717806、443066254013009023907,截至2024年6月27日,专户余额均为
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
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
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