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8 0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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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 号 T7
座 2205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郑
梓微女士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490,688,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213%。其中: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747%。
有表决权股份 612,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7%。
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4,670,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
决情况如下:
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20,75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5%;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649,22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 2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义市富源金来热
源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股份数 269,916,059 股不计入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记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90,667,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7%;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649,22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 2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刘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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