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新化化工搬迁补助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华基地搬迁签署<建德市化
工企业搬迁补助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2020-052号公告),2020年11
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2020-
近日,因公司办公研发及建德市城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需要,经
双方协商,对原协议进行补充。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签署补充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1年05月23日,
注册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雅鼎路10、12号
法定代表人:魏志宏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
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建德市城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原协议约定甲方收回乙方位于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华基地)的土地
使用权总用地 200608 平方米(300.91亩),现因乙方办公研发需要保留总部
用地面积 25108 平方米(37.66亩),其余175500平方米(263.25亩)用地甲
方按原协议收回。
(二)原协议约定搬迁补助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21.35万元,扣除乙方保
留总部用地搬迁补助资金人民币2305.5万元,最终乙方新华基地搬迁补助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6115.85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已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资
金人民币11052.81万元,剩余搬迁补助资金人民币5063.04万元尚未支付。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是基于双方实际需要,对原协议的补充调整,是双方协商一
致的结果,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