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1
转债代码:118012 转债简称:微芯转债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微芯转债”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7 月 5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7 月 5 日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开始支付
自 2023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圳
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34 号”文同
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5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
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8 年 7 月 4
日。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5 号文同意,公
司发行的 5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
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微芯转债”
,债券代码
“118012”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微
芯转债”自 2023 年 1 月 11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
价格为 25.36 元/股。因公司发生《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
调整事项(回购股份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
,自 2024 年 6 月 4 日
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为 25.26 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
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
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 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
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
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
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
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
有人承担。
本次付息为“微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4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60%,即每
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 0.60 元人民币
(含税)
。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7 月 5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7 月 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微芯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
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
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
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48 元人民币(税后)。可
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
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
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
券实际派发金额为 0.60 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 34 号),自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
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
实际派发金额为 0.60 元人民币(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南山智谷产业园 B 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952070
联系邮箱:ir@chipscreen.com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胡家彬、柴柯辰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 号国投大厦 38 楼
联系电话: 021-3508218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