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邦医药”)监事会对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
形。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孟仲建 刘萃萃 林志鸣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