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7 18: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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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酒泉达凯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转让酒泉信达智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达凯”)100%股权和酒泉信达智慧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酒泉信达”)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4 年 5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
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交易进展情况
信达 100%股权转让项目各征得 1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均为中
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公司于 2024 年
和《酒泉信达智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合同》,酒泉达凯 100%股权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 315,981,810.13 元,酒泉信达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本次出售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交易合同完成款项支付、产权交割及相关工商变
更等手续,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76X7
  成立日期:1985 年 9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王武斌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 1 号院 1 号楼二层 206-23 室
  经营范围: 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清洁能源、水利、水电、电力、
供水、清淤、滩涂围垦、环境工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的投资;投资咨询;
资产托管、投资顾问;机械成套设备及配件的制造、销售;承包境内水利电力工
程和国际招标工程;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1、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酒泉达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酒泉达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2)转让价格:人民币 315,981,810.13 元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汇入至其在“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账户,并完成“浙交汇”
平台订单支付。
  (4)转让价款的清算及划转方式为:出具交易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浙
交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
  (5)过渡期安排: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谨慎、
善意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
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及标的企业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
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标的企
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二)《酒泉信达智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酒泉信达智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2)转让价格:人民币 411,017,128.51 元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汇入至其在“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账户,并完成“浙交汇”
平台订单支付。
  (4)转让价款的清算及划转方式为:出具交易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浙
交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
  (5)过渡期安排: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谨慎、
善意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
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及标的企业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
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标的企
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新能源项目滚动开发的策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
动性及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酒泉达凯和酒泉信达股权,酒泉达凯和
酒泉信达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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