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2 证券简称:申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7,850股,占
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0486%,涉及激励对象2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4,894,332,526股减少至4,894,094,676股。
?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3元/股(调整后)。
?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约为506,620.5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四十一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四
十二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拟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7,850股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申能
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35号)。
进行了公示。2021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
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29
日披露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一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2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出具了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4061421),并向
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臧佳明、徐华军、赵国靖3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7,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9月
(公告编号:2022-055),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未授出
的股份2,293,030股已失效。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289名激励对象因10
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完成而将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095,7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的限制
性股票于2023年11月28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09,428,286股减
少至4,894,332,526股。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
价格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 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根据《申能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和激
励对象发生情况变化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激励计划向其授予新的
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1)
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3)与公司
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的。”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张麒、朱桂全2人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
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为上述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7,85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894,332,526股)的比例约为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在计
算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时对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
情况如下:
扣除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施公告》。
扣除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实施公告》。
扣除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实施公告》。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派息情况,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
后的P仍需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经上述三次利润分配后,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2.13元/股。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情况变化的处理”,公司将按2.13元/
股,对上述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五)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第四十一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四十二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按照相关规定具体办理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与回购注销相关的
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修订公司章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相关手续等。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4,894,332,526股减少至4,894,094,676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更前 增减变动 本次变更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394,240 0.60% -237,850 29,156,390 0.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864,938,286 99.40% 4,864,938,286 99.40%
三、股份总数 4,894,332,526 100.00% -237,850 4,894,094,676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而失效的权益数
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合计237,850股限制性股票及其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申能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合法、
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本
激励计划且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
销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