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6.32 元/股 。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得装备”)
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20 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166 名激励
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均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
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董事、副总经
胡金 6.50 2.64% 0.04%
理
董事、董事会
刘雨晴 6.50 2.64% 0.04%
秘书
曾垂宽 财务总监 4.00 1.62%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共 177 人
预留部分 49.25 20.00% 0.28%
合计 246.25 100.00% 1.3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
属: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占授予权益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
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3 年三季度报
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权益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
年度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相应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3 年三季度
报告披露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
据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
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满分为 100 分,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100% 80% 60% 4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杨文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内部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4 月 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经核查后
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事项。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
日)的核查意见》。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
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由 16.57 元/股调整为 16.47 元/股。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确定
以 16.47 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由 16.47 元/股调整为 16.32 元/股。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拟作废处理上述 14 名激励
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 万股。作废完成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80 人调整为 166 人,首次
授予部分的授予数量相应调整为 188.00 万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 166 人,本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2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
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20 万
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16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权益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归属条件。
人员情形的;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
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任职期限要求。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出具的 审计报告(大信审 字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024] 第 5-00125 号 ) : 公 司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2023 年营业收入 120,709.98 万
一: 元,同比增长 23.82%;扣非归
不低于 15%; 增长 173.48%;2023 年股份支付
于 15%。 支付费用 后扣非归母净利润 为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6,773.74 万 元 , 同 比 增 长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 182.02%。公司层面 2023 年度业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绩考核满 足第一个归属期的 条
件,因此公司层面 2023 年度业
绩达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为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80 名激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励对象中,13 名激励对象因个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 人原因离 职不符合激励对象 资
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激 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 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
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 部限制性股票;166 名激励对象
核结果(S)满分为 100 分,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 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为 S≥80,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
个人上一年度 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80>
S≥80 80>S≥70 70>S≥60 S<60
考核结果(S) S≥70,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
个人层面归属 期 个 人 层 面 考 核 结 果 为 70 >
比例(N) S≥60,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 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S<60。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处理上述 14 名激
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 万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20 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166 名激励
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6.32 元/股。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
胡金 6.50 2.60 40%
理
董事、董事会
刘雨晴 6.50 2.60 40%
秘书
曾垂宽 财务总监 4.00 1.60 4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共 163 人
合计 188.00 75.20 40%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等因素。(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并出具相应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不包含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参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议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
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将影响和摊薄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二)《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