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
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
发展目标的实现,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
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全面提升员工的
整体素质,为员工晋级、升迁、奖惩等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成长,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
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行政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考核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
可靠性负责。公司行政中心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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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 2024-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相比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相比
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相比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相比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票(若预留部分 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30%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相比
于2024年9月30日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含2024年9月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相比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相比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票(若预留部分 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50%
于2024年9月30日后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相比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 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75%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2、业绩考核指标不考虑本次股权激
励产生的股份支付。
业绩完成度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
业绩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100% X=100%
A<80% X=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 80%,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公司当期业绩
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 8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
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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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级。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可
解除限售额度为限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按本激励计划
规定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分别确定被考核对
象的任务指标、指标值等,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公司行政中心定期跟踪汇总考核数据,形成考核报表报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三)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公司行政中心负责具体考核操作,汇总相关考
核数据,出具《年度考核绩效评价报告》,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行政中心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
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以及其上级主管通知考核结果。
(二)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行政中心沟通解决。如无法沟
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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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考核结果归档
(一)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及相关资料由公司行政中心归档。
(二)为保证绩效考核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
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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