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4-024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18,923,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378,471.60元。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将于202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郑芸女士、胡玲儿女士
咨询电话:0754-89811399
传真电话:0754-89811303
七、备查文件
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