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作为宁波利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利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利安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利安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06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7,89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66,348,746.5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549,253.46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4]84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549,253.46 元,少于《宁波利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
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玩具日用品类产品精
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宁波利安科技 汽车配件类产品精密
股份有限公司 注塑件扩产项目
滨海项目 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
注塑件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721.23 5,721.23 3,000.00
宁波利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9,671.38 9,671.38 8,057.79
消费电子注塑
件扩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64,052.82 64,052.82 33,154.93
注: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经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000
万元,该金额仅用于相关事项中的设备投资。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
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
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
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利安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云翔 彭成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