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6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利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 10,084.9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使用427.0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和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金额已经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
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新龙(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宽云(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金波(签字):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