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4 证券简称:利安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06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6月26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084.99 万元 ,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27.02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40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 币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8.3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集资 金净 额为 人 民币 33,154.93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4 年6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中汇会验[2024]84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和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
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并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 万元
调整后
项目投资 调整前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
玩具日用品类产品
精密注塑件扩产项 17,574.99 17,574.99 9,097.14
宁波利安科 目
技股份有限 汽车配件类产品精
公司滨海项 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目 医疗器械类产品精
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721.23 5,721.23 3,000.00
宁波利安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消费电 - 9,671.38 9,671.38 8,057.79
子注塑件扩
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64,052.82 64,052.82 33,154.93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
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利安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中 汇会鉴[2024]8880号),截至 2024年6月26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367.57万元,公司拟
置换金额为 10,084.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
项目投资 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本次拟置换金额
总额 先投入金额
资金
宁波利安 玩具日用品类
科技股份 产品精密注塑
有限公司 件扩产项目
滨海项目
汽车配件类产
品精密注塑件 14,095.49 10,000.00 4,145.02 4,145.02
扩产项目
医疗器械类产
品精密注塑件 6,989.73 3,000.00 724.18 -
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宁波利安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9,671.38 8,057.79 3,043.24 3,043.24
消费电子
注塑件扩
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 - -
合计 64,052.82 33,154.93 12,367.57 10,084.99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调
整。经调整后,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
资金调整后拟投资额均为3,000万元,由于该金额仅用于相关项目中的设备投资,
故对于自筹资金实际投入基建金额未予置换。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 止 2024 年 6 月 26 日 ,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为 人 民 币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 计 4,270,178.12 4,270,178.12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可以先由公司适当自筹资金安排项目的进度,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
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10,512.01 万元。其中,
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084.99 万元,置换自筹资
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427.02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 10,084.9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使用 427.02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
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金额已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利安科技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
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利安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