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4-045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1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间为:2024 年 7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的方式。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
至 2024 年 7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
报》的相关公告。
议案1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议案2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均
不适用累积投票制。议案1-3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议案
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
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以收到邮戳为准)。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 号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 2)
、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姓名:靳晓明、赵爽之
电话号码:0371-67619230、0371-86628761
传真号码:0371-86095152
电子邮箱:stock@sinomach-pi.com
邮政编码:450199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特此通知。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15:00。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
》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
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
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
对下列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投票,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备注 表决意见
序号 议 案 名 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弃权 反对
目可以投票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
“反对”、
“弃权”相应的空格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
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