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广合”)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18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4〕239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格为 17.4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7,289,000.00 元,扣除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83,830,482.69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同验字(2024)第 441C000092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黄石广合已与保荐人、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原计划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总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广
一期第二阶段工程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
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合计 91,810.52 91,810.52 65,345.85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具体情况
(一)向黄石广合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广合电路多高层精密线路板项
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广合。为了便于募集资
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00 万元对黄
石广合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黄石广合的注册资本将从 40,000 万元增加
至 58,000 万元,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 100%股权。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9 月 9 日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湖北省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汪仁镇新城路东 19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湖北省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汪仁镇新城路东 19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股 100%
电子元器件、电路板研发、生产、销售;工业自动化技术研发、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类)。(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项目 2024.3.31/2024 年 1-3 月 2023.12.31/2023 年度
总资产 108,336.83 112,503.21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 总负债 87,613.01 90,798.60
据(万元) 净资产 20,723.82 21,704.61
营业收入 7,629.00 31,486.23
净利润 -980.79 -7,027.35
注:2023 年数据已纳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2024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黄石广合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
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黄石广合、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对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黄石广合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广合增资。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
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
交易,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广合增资。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
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
交易,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广合增资,
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 涛 王 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