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 2024 年 5
月 7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累计收到政府补贴 4,385,000.00 元(未经审计)
,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是否与公司 是否具 与资产
序 获得补助主体的原因 补助 补助金额 获得补助依 收到补助
获得补助主体 发放主体 日常经营活 有可持 /收益
号 或项目 形式 (元) 据 的日期
动相关 续性 相关
浙江中欣氟材股 虞科(2023) 绍兴市上虞区科
份有限公司 4号 学技术局
浙江中欣氟材股 虞科(2023) 绍兴市上虞区科
份有限公司 4号 学技术局
浙江中欣氟材股 虞科(2023) 绍兴市上虞区科
份有限公司 4号 学技术局
福建中欣氟材高
宝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4,385,000.00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
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
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
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人民币 4,385,000.00 元将计入公司 2024 年度营业外收
入或递延收益。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
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