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6 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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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4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格林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219,800股。因此,
公司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 方案为: 以公司权 益分派实 施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 股本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
配比例,即:408,965,740.56元=5,112,071,757股×0.08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10股=408,965,740.56元÷5,131,291,557股×10股=0.797003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0797003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7003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
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219,800股。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权益分派
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131,291,55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限制性 股票 而发 生变化 ,共 回购 注销 限制性 股票429.50万 股, 公司股 本总 额由
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Receipts,以下简称“GDR”)的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其现金红
利将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GDR对应的境内基础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派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
收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GDR分红收入后,如GDR投资者
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GDR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将由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于 2024 年 7 月 11日 通 过 Euroclear Bank SA/NV、 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GDR投资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派,公 司本 次实 际现 金分 红总 额=实际 参与 权益 分派 的股本 ×分 配比 例, 即: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10股=408,965,740.56元÷5,131,291,557股×10股=0.797003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0797003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7003元/股。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
成后,公司将根据要求进行调整,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咨询联系人:潘骅、何阳
   咨询电话:0755-33386666
   传真电话:0755-33895777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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