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公告编号:2024-094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
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邢台纳科
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他资本公积为 12,005,927.7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3,37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28,011,000 元,转增 18,674,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
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
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
润或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15%,但特殊情况除外;前述特殊情况系指:
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
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
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
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独立董事亦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方案
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
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五)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买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资等投资支出,
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
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次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
应摊薄。
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