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
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金证券”)作为深圳王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新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王子新材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 号)核准,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9,425,00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0,914,338.16 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517 号)。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 89,425,005 股,总股本由 301,489,636 股增加至
期为 6 个月。
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或姓名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林孚华莱士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信和十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盐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有限合伙)
合计 89,425,005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7 名,分别为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林孚华莱士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
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纵贯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信和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轻盐盐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余建平、陈永
华、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卢红萍。
上述 17 名股东在本次发行时均承诺:“自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本公司/本人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减持股票的,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若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应就该等
调整积极配合,确保其减持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相应锁定期要求。”
除前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
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
在未履行承诺影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亦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名称或姓名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
伙)-林孚华莱士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信和
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盐化
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89,425,005 89,425,005 22.8758%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增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99,743,836 51.10% -89,425,005 110,318,831 28.22%
高管锁定股 94,658,543 24.21% 0 94,658,543 24.21%
首发后限售股 89,425,005 22.88% -89,425,005 0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660,288 4.01% 0 15,660,288 4.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1,170,805 48.90% +89,425,005 280,595,810 71.78%
三、总股本 390,914,641 100.00% 0 390,914,641 100.00%
注:1、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具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出的限售承诺。
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