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上午
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1,754,042,68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1.5151%。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名,持有股份数 1,095,270,084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426%,其中现场出席
会议的 A 股股东 8 名,持有股份数 946,551,23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640%;现场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 2 名,持
有股份数 148,718,851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与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69 名,持有股份数 658,772,598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574%。
董事七名,监事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四名,其中董事武钢先生、
刘日新先生、张旭东先生、杨丽迎女士、杨剑萍女士、曾宪芬先生及
魏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及点票监察员的代表出席了本次
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
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代
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代
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A 股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代
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H 股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关于修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代
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
第 1.00-3.00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2024 年 4
月 27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的相关
公告。
对于第14.00项议案,常青先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的
次日起担任公司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
六、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吴琥律师、李琳楚律师出席、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