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 东亚药业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6 01: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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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39.18 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38.86 元/股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 年 7 月 4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39.1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 日、2023 年 8 月 1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亚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和《东亚药业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4)(以下简称
“《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3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113,600,92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数为 2,170,103 股,以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股数 111,430,817 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 36,772,169.61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东亚药业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5)和《东亚药业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由于公司发行的“东亚转债”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起进入转股期,目前处
于转股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截止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4,753,335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 2,170,103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12,583,232 股。公司按照现金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3266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771,935.24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4 年 7 月 4 日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东亚药业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6)。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
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4 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 39.18 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8.86 元/股(含),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总股本=(112,583,232×0.32662)÷114,753,335≈0.32044 元/股(保留小数
点后五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9.18-0.32044)÷(1+0)≈38.86 元/股(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
量相应调整为 1,286,671 股至 2,573,3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2%至 2.24%。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
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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