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
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
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014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94.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69,4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1 号文同意,公司 69,4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海优转债”,债券代码“118008”。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简称:海优转债。
(三)发行规模:本期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94 亿元。
(四)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可转债票面金额为 100 元。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自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2028 年 6 月 22 日。
(六)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债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结束之日(2022 年 6 月 29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 6 月 22 日)止(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17.4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
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
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
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
资金不超过 69,4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45,913.86 31,900.00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 1.5 亿平米光伏
封装材料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94,071.37 69,400.00
(十四)担保事项:本期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五)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上海海优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1】第 Z【1532】号 03),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出具《2022 年上海
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
报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1248】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海优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出具《2022 年上海
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
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871】号 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
海优转债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
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
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
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
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信建投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Shanghai HIUV New Materials Co., 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优新材
股票代码:688680.SH
可转债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债券简称:海优转债
可转债债券代码:118008
法定代表人:李民
成立日期:2005 年 9 月 22 日
注册资本:8,402.02 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1 幢 A 楼 909A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11009510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58964211
公司网址:www.hiuv.net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气设备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皮革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是从事特种高分子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薄膜
技术为核心,立足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致力于不断创新,为客户提供中高端
特种薄膜产品。在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背景下,现阶段公司主营的高分子薄膜
材料主要为新能源行业中的光伏产业进行配套,主要产品包括透明 EVA 胶膜、
白色增效 EVA 胶膜、POE 胶膜及其他高分子胶膜等。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487,189.26 万元,同比下降 8.20%;实现净利润-22,857.27 万元,同比下降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
营业收入 487,189.26 530,684.97 -8.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857.27 5,009.34 -556.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4,523.73 2,840.47 -963.3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818.16 -291,500.28 不适用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9,847.78 248,178.22 -11.42
总资产 538,340.63 647,782.78 -16.89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57.27 万元,同比减少 556.29%;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523.73 万元,同比减少 963.37%。截
至 2023 年末,公司总资产 538,340.63 万元,同比减少 16.89%;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219,847.78 万元,同比减少 11.42%。
司胶膜产品的销售价格下调,毛利率下降。报告期内,胶膜主要原材料 EVA 树
脂价格震荡向下并销售价格即期同步向下调整,备货成本的下降相较销售价格的
即期下调有所滞后,公司期末根据在手订单及市场价格计提存货减值损失,导致
公司净利润亏损。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73 0.60 -5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63 0.57 -561.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2.92 0.34 -958.82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74 2.09 减少 11.83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0.44 1.19 减少 11.63 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89 4.66 减少 0.77 个百分点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 号),发
行人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94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9,4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共计人民币 260.2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39.72 万元,上述资
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此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4 号)。发行人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139.7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395.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786.8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本年度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 项目,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预定可使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 入进度(%)(4) 实现的 到预计
目 含部分 资总额 入金额 入金额的差额(3) 用状态日 生重大变
总额 (1) 金额(2) =(2)/(1) 效益 效益
变更 =(2)-(1) 期 化
年产 2 亿平
方米光伏封 未做分期承 2025 年三
否 31,900.00 31,900.00 2,877.06 6,051.8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装胶膜项目 诺 季度
(一期)
年产 1.5 亿平
米光伏封装 未做分期承 2024 年一
否 25,500.00 25,500.00 5,518.79 21,995.2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材料项目(一 诺 季度
期)
补充流动资 未做分期承
否 12,000.00 11,739.72 - 11,739.7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金 诺
合计 - 69,400.00 69,139.72 - 8,395.90 39,786.82 不适用 - - - - -
注:根据公司说明,“年产 1.5 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本项目尚有部分合同尾款等应付款项未
支付,将于 2024 年第二季度完成结项手续。
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运作及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635514311 11.20
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
上海银行金山支行 03004970577 3.97
份有限公司
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
招商银行上海南翔支行 121945923510201 0.00
有限公司
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
上海农商银行张堰支行 50131000902155957 0.00
有限公司
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
上海农商银行张堰支行 50131000919185906 6,111.85
有限公司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
上海农商银行张堰支行 50131000902126039 118.50
有限公司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
宁波银行上海杨浦支行 70150122000336513 14.07
有限公司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张江科
有限公司 技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
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216560100100021739 0.04
有限公司
支行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
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310066865013005711202 已销户
有限公司
合计 6,269.07
四、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仅存在
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具体如下: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的议案》,同意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原
实施地点为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岷江路 9 号,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海优威”)。现因当地经济发
展需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地点的产业规划
和用途发生调整,可能会导致该募投项目的进展速度受到影响。考虑到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经与盐城经济技术
开发区光电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友好协商,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公
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 1 组、双红村 5 组、仓庆路北侧(仓庆
路 588 号、朝阳河西侧)的土地和厂房,以保障和加快该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湖海优威”)。本次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变更前 盐城海优威
岷江路 9 号
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
装胶膜项目(一期) 秦沙村 1 组、双红村 5 组、
变更后 平湖海优威
仓庆路北侧(仓庆路 588 号、
朝阳河西侧)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
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优
威”)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的实施
主体,对应新增越南北江省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
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的募投项目中的“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原计划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为有效保障海内外下
游客户产品持续稳定的供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
次新增全资孙公司越南海优威为“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实施主体,新增越南北江省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以外,该募投项目
及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
变更前 平湖海优威 1 组、双红村 5 组、仓庆路北侧(仓
庆路 588 号、朝阳河西侧)
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
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平湖海优威 1 组、双红村 5 组、仓庆路北侧(仓
变更后 庆路 588 号、朝阳河西侧)
越南北江省越安县增进社越韩工业
越南海优威
区一部分 CN14 号地块
根据公司说明,上述变更总体上未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
设内容,不会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海优转债”未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海优转债”第一年付息的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2023 年 6 月 22
日。本次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3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
兑息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
息日如下: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1 日(由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为法定
节假日,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提前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2、除息日:2023
年 6 月 26 日;3、付息日:2023 年 6 月 26 日(由于 2023 年 6 月 23 日为法定节
假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
发行人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由于 2024 年 6 月 23 日为法定节假日,可转债
付息日顺延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支付自 2023 年 6 月 23 日至 2024 年 6 月 22 日
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海优转债”第二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0.40%(含税),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出具《2022 年上海海
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
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1248】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
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海优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出具《2022 年上海海
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
告》,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维持“AA-级”,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海优转债”
的信用等级维持“AA-级”。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规定:
“3.5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按法律、
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
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
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
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
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
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
议》第 3.5 条列明的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海优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17.42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217.30 元/股,转
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2 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海优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为 217.30 元/股(217.42 元-0.12 元=217.30 元),自 2023 年 6 月 6
日起生效,并相应披露了《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调整“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