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艾迪药业”)拟通
过支付现金购买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许志怀、陈雷、姚繁狄合计持有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1.161%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艾迪药业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
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
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组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
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邵 航 刘永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