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维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三维通信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三维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2号)核准,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695,646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3,511,422.48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第658号)。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支持5G的新一代多网融合覆盖产业化项目 47,308.23 -
补充流动资金 38,000.00 13,601.14
合计 138,915.29 45,351.1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投入进度
及运营项目
支持5G的新一代多网
融合覆盖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8,000.00 13,601.14 13,601.14 100.00%
合计 138,915.29 45,351.14 42,539.98 93.80%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经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5G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 2023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
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再次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2024年2月调整后达到 本次调整后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及运营项目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5G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基于市
场环境变化及审慎评估通信基础设施资产质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
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稳步实施,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5G 通信
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
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
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5G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
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 2024 年 6 月 30 日延长为 2024 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
建设实际情况及规划提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献晖 郑 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