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 艾迪药业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6 00:10:4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购买华西银峰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志怀、陈雷、姚繁狄
持有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1.16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自查,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
的重组上市,具体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傅和亮先生、Jindi Wu 女士;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傅和亮先
生、Jindi Wu 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艾迪药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