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6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司拟签订<回购协议>的议案》
。为增加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
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公司(出卖人)拟将产品出售给中煤科工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出租人,以下简称“中煤科工”
),由出租人向公司
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承租人,以下简称“重机矿
建”
)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将按买卖合同约定及时从出租人获
得货款,承租人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租金支付给出租人,租金总额不
超过 118,771,845.72 元,期限三年。根据业务需求,公司将与中煤科
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和《回购协议》。届时,全
资子公司重机矿建将与中煤科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号楼 708、709、710、711
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
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
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注:以上财务数据由交易对手方提供。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0%
(二)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矿建工程技术服务及煤矿机械租赁、维修服务;设备安装及拆除服务;
建筑工程施工。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公司液压支架 ZF13000/21/40D(两批)
(二)标的类型:库存商品
(三)权属:交易标的归公司所有,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
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
事项,不存在司去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账面价值:设备总价不超过 110,400,000.00 元。
(五)该项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
《买卖合同》
甲方(买受人):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卖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物:液压支架等设备,设备总价不超过 110,400,000.00 元。
公司作为销售方向甲方出售设备总价不超过 110,400,000.00 元。
(二)
《回购协议》
出租方: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金额:不超过 118,771,845.72 元
回购期限:三年
出租人以总价款不超过 118,771,845.72 元的设备向公司全资子
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设备租赁业务。当承租人未按合
同约定支付租金时,公司承担相应的回购义务。
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
盖章后于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
(三)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租赁物安置使用场所: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租赁物:液压支架等设备
租赁物购买价款:不超过 110,400,000.00 元,租赁物购买价款即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成本。
租金:不超过 118,771,845.72 元
租赁期限:三年
起租日:为出租人支付首笔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
租金支付方式:自起租之日起,每 3 个月支付一期租金,期末后
付。
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
公章后生效。
五、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对公司的影响
资金效率,为公司的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额产生积极的影响。
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交
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