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5 22: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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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1)。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
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
分授予)=65-0.16=64.84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65 元/股调整为 64.84
元/股。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恒玄科技
述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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