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5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医药”)
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公司监事会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
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新增实施主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0 号)同意注册,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464,96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 18.18 元/股。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26,613,081.88 元,扣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6,798,784.56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苏公 W[2022]B14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21,981.43 万元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名称 预计需投入金额
号 金额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吸入
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二期)
创新药制剂和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一期)
合计 63,122.64 21,981.43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
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二期)对应具体产品为噻托溴铵喷雾剂,设计
产能 500 万盒/年,项目建设主体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建成后拟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博瑞制药(苏州)有限公司进行生产运营。
创新药制剂和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主体为博瑞生物医药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苏州园区制剂生产基地拟由公司之全资
子公司博瑞制药(苏州)有限公司进行生产运营,泰兴原料药生产基地拟由全
资子公司博瑞生物医药泰兴市有限公司进行生产运营。
创新药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创新药制剂和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主体原为博瑞生物医药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为便于项目管理,现拟增加实施主体博瑞生物医药泰
兴有限公司,负责泰兴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
新增实施主体后,创新药制剂和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主体
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苏州园区制剂生产基地建设,对
应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174.80 万元)和博瑞生物医药泰兴有限公司(负责泰兴
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对应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125.20 万元)。项目建成后,
苏州园区制剂生产基地拟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博瑞制药(苏州)有限公司进行
生产运营,泰兴原料药生产基地拟由全资子公司博瑞生物医药泰兴市有限公司
进行生产运营。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信息
托霉素、腺苷蛋氨酸、子囊霉素、西罗莫司、非达米星、卡泊芬净、米卡芬净、
阿尼芬净、吡美莫司)、泊沙康唑、培美曲塞、恩替卡韦、磺达肝葵钠制造、销售;
化学产品研究、开发(不含加工),化学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化学产品、液晶中间体
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该公司为先照后证企业)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博瑞生物医药泰兴市有限公司新增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
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为便于使用、管理募集资金,董事会同意博瑞生物医药泰兴市有限公司开立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
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本次新增实施主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募集资金投向和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