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 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5 21: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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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4-32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347,418,23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2.270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5,109,268 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 51.92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08,969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3474%。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
  同意 347,343,43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
  反对 7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47,343,43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
  反对 7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三)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47,343,43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
  反对 7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四)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47,343,43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
  反对 7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47,347,63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
  反对 70,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38,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425%;反对 70,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47,342,63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反对 75,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的刘云鹏律师、黎晓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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