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5 日
上午 9:15 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4)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
名,代表股份数为 143,720,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974%。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股份数为 3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名,代表股份数
为 143,683,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87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名,代表股份数为 36,4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
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分别在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3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邹榛夫先生、邹珍凡先生、孙仲华先生、林武
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邹榛夫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邹珍凡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孙仲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林武宣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徐松林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吴战篪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唐茜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金明先生、周雅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刘金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3,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周雅蔓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