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4-临39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6 月25 日(星期二)上午9 点,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5 人,代表股份 361,579,77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3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
股份 359,109,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7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
权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 2,470,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9%;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4 人,代表股份 16,105,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266%;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 14,340,82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16%。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龙律师、
游广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详细表决情况如下表所
示:
序号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总股数 百分比
同 意 346,276,018 95.7675287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不同意 13,851,713 3.83088708%
弃 权 1,452,047 0.40158413%
同 意 802,162 4.98054070%
弃 权 1,452,047 9.01560929%
同 意 756,879 5.27779370%
其中 B 股: 不同意 12,164,596 84.82495634%
弃 权 1,419,347 9.89724996%
同 意 361,166,544 99.88571429%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不同意 341,334 0.09440074%
弃 权 71,900 0.01988496%
同 意 15,692,688 97.43427293%
弃 权 71,900 0.44641965%
同 意 13,932,388 97.15194847%
其中 B 股: 不同意 340,534 2.37457797%
弃 权 67,900 0.47347356%
同 意 361,165,144 99.8853271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不同意 342,734 0.09478793%
弃 权 71,900 0.01988496%
其中中小股东: 同 意 15,691,288 97.42558048%
不同意 342,734 2.12799987%
弃 权 71,900 0.44641965%
同 意 13,930,988 97.14218613%
其中 B 股: 不同意 341,934 2.38434031%
弃 权 67,900 0.47347356%
同 意 361,165,144 99.88532710%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不同意 342,734 0.09478793%
弃 权 71,900 0.01988496%
同 意 15,691,288 97.42558048%
弃 权 71,900 0.44641965%
同 意 13,930,988 97.14218613%
其中 B 股: 不同意 341,934 2.38434031%
弃 权 67,900 0.47347356%
同 意 361,166,544 99.88571429%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不同意 102,300 0.02829251%
弃 权 310,934 0.08599319%
同 意 15,692,688 97.43427293%
弃 权 310,934 1.93055697%
同 意 13,932,388 97.15194847%
其中 B 股: 不同意 101,500 0.70776975%
弃 权 306,934 2.14028178%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