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5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上午
座东易大厦会议室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01 条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蔡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40,188,2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15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6 名,代表公司股份 151,5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36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注:上述比例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和儒律师
事务所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
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 《关于拟出售公司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040,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4%;
反对 1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2442%;反对 14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实控人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4,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370%;
反对 14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2442%;反对 14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
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