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5 1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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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 元/股(含),
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
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的,未出售部分将
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回购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最高成交价为 1.47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4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614,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说明
                     第 1 页 共 2 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
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
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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