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制药: 方盛制药舆情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证券之星 2024-06-25 18: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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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
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
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
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
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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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
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
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
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
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
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
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
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
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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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
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
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
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
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
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
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
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
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
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
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
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
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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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
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
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
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
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
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 E 互动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
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
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
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
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
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
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
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
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
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
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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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
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
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
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
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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